省政府每年公布最低工资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随之上调。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省培训就业工作会议了解到,我省已建立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以确保失业人员生活得到保障。 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80%。根据福建省劳动部门新近公布的数据,全省失业保险金人均月发放标准为430元,居于全国中上水平,月发放标准由2006年最高617元,最低218元,调整为2007年最高712元,最低336元。
摘自《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