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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民工办对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 添加员:admin  收录时间:2008-05-26  已浏览:280   转贴自:宁德市劳动保障网 】

继5月14日发出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后,5月20日,国务院农民工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灾区农民工的安抚和服务等工作。

 

通知要求,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来自灾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及时掌握坚守工作岗位的灾区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通过安抚和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对灾区农民工开展慰问活动。主动了解灾区农民工家乡、家人和财产损失情况,通过组织捐款捐物,解决其生活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和社区建立“亲情热线”等通信渠道,帮助农民工与家乡保持联系。要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及时通报抗震救灾最新动态和信息,稳定灾区农民工的思想情绪。

 

通知强调,对要返乡的灾区农民工,在做好他们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提供各种交通便利。对返乡农民工要足额支付工资,帮助农民工购买车船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专门运送农民工的车辆。交通枢纽地区要切实维护好公共秩序,组织安排运力,积极做好灾区农民工的输送工作。

 

通知指出,要积极引导各类用工单位加强社会责任感,对返乡灾区农民工要在经济上和工作安排上给予援助。原则上,不能因抗震救灾而解除劳动关系,各类用工单位要尽力帮助他们能够重返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回来后能够顺利就业和稳定就业。

 

通知要求,各地特别是受灾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地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的实际需要,搞好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灾区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重建家园。在灾区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春暖行动”,按照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简易文本签订劳动合同,维护灾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最后强调,要向农民工公布热线服务电话,接受农民工的诉求,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宣传优秀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的典型事迹,加强对农民工和全社会的舆论引导,使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关怀,鼓励农民工增强信心,战胜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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