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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
【 添加员:aspsc  收录时间:2007-06-15  已浏览:526   转贴自:福鼎市劳动力市场 】

闽劳社文〔2004〕259号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央纪委三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经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福建省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闽委反腐办[2004]16号),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参照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福建省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
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三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部署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深入学习中央纪委三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防腐倡廉的强大合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劳动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防止劳动突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信访局等领导组成,并邀请省法院参加。组长由省劳动保障厅领导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为联络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劳动保障厅。各设区市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工作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自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1、2004年4月底前,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
    2、制定措施,建立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机制。2003年的拖欠要在2004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历年的积欠,要制定还款计划,并在2005年6月底前全部兑现。对于因工程款拖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在清理拖欠工程款时优先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各有关部门要把清欠维权作为政府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应制定专门措施,保障和推动损害农民工利益问题的解决。
    3、坚决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拖欠的工程款中含有农民工工资的,发改委、建设和有关专业厅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追欠工程款,争取源头治理,以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其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行动,保证形成合力。
    4、分阶段开展督查。协调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分阶段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第一阶段为2004年第四季度,第二阶段为2005年第三季度。
    (三)具体措施: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检查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与劳动保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责令其补发,并按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不能及时补发的,应要求企业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或可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未发放的,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外,还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2、开展举报专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设立举报接待室,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对涉及工资拖欠的投诉,要按规定时间立案结案,不推诿、不拖延,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3、开展日常巡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把检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监控,认真检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及其它劳动标准的执行情况,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处理在萌芽状态。对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监管,防止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各有关职能、综合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制定有关政策,加强监督,预防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4、开展劳动用工年检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定期开展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状况,促进用人单位变被动接受检查为主动自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同时通过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把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恶意欠薪的企业还要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5、加强对欠薪案件的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因企业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要及时作出裁决。
    6、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管理政策
    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经贸、工商、建设和工会等部门对现有的工资支付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结合新形势、新问题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尽快出台适合我省实际的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7、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负责指导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鉴证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把好合同的内容、程序、条款的合法关。要求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制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8、清理拖欠工程款,着力解决因工程款拖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4]35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带头清欠,从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确保在2006年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今后各级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量力而行,控制投资规模,落实资金拼盘和年度资金安排,实行工程支付担保制度。严禁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杜绝新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审批和管理。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业主,不得批准其新申请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对有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建设部门不许其参加财政性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
    清偿的工程款要优先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政策规定,造成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出现新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以及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纪律责任。
    四、各部门职责:
    省监察厅: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和保证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纪律责任。
省劳动保障厅: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省委农办:负责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省山海协作示范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做好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与教育工作,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省发改委:负责清理省级财政性和国有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对项目立项审批进行把关,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
    省财政厅:做好清理省级财政性和国有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好拖欠款的偿还资金,加快竣工已验收的省级财政性工程的结算审核。加强对省级财政性投资工程实施中的资金监控。
省公安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卷款逃匿或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省经贸委:加强对企业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做好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与教育工作,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省建设厅:加强对建设和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监督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清理因工程决算而引发劳资纠纷、久拖不决的欠薪案件。将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把资质年检关,并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进行公示。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总分包单位的责任,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省农业厅:负责解决乡镇企业、本行业内企业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省交通厅:加强对本行业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监管,对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发现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要及时处理。
    省水利厅: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和行业内企业的监管,协助地方政府或项目业主及时预防和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省工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专项整治工作。对因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被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的企业,按企业信用建设和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总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企业工会要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发生并及时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的重要作用,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积极预防工资拖欠情况发生。
    省信访局:认真受理涉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信访问题,并督促和协助有关地方和部门调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的部署,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运用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职能,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小组每季召开一次通报会,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做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一阶段工作。
    (三)要加强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进行《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减少和避免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帮助劳动者学法、知法,指导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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